壶里是博恩特产的冰酒,甜甜凉凉,滋味别提多了。丽丝坐在溪边晒着太,一边吃东西一边喝酒,觉全都的。
她原本想得很好,然而等到那少年走近,丽丝才发现,他的外衣里面似乎还藏着什么亮晶晶的东西。那蓝的特殊光芒,明显是附甲胄所独有
丽丝不打算和这个年轻盗动手,她没带剑,在这地方打起来没什么优势,如果能凭借自己的名号让对方放弃,那就再好不过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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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这一路只是一般的原野也就算了,偏偏博恩城往南走上一段,就是一片幽暗的森林,需要穿过林才能看见村庄。这片林虽然不大,起码也要走个大半天。若是傍晚之前不了林,找不到可以借宿的地方,就只能在森林里营了。丽丝对这一带不熟,不知森林里是否有什么野兽,若是一个人在这里宿营,实在有危险。
了博恩, 在城门上, 直向南边飞驰而去。
对佣兵来说,这样的况也不算少见。只要他们不立即攻击,佣兵们通常也会跟他们涉一,尽量避免一场战斗。毕竟佣兵都是穷光,盗也没好到哪里去,不太名的盗赏格通常只有几块银币,双方打上一场,闹个两败俱伤,着实没什么好。
这年常有盗,他们往往在城外的森林之中没,劫掠过路的行人和游商。城中的守卫不会这些事,被劫的人只能自认倒霉。只有在他们的存在确实妨碍到了商时,城主才会钱雇佣一小队佣兵,或者派城中的护卫队前去剿灭盗贼。不过盗贼们在城中有不少线,消息灵通,往往在军队抵达之前,就分散躲在密林中,逃得一二净。他们在森林里住惯了,了解地形,知可以在哪里扎营,在哪里能捕捉到野兽或者采集到野菜。躲上两三个月不成问题。等到士兵们开回城,他们又可以继续为所为。
那少年看上去好像比她还小两岁,脸上有脏,模样却俊秀,发编成一溜小辫,骑在一匹没有鞍鞯的白背上。现在刚刚快要开,丽丝还穿着她在博恩买的裘衣,这少年却只穿着件薄外,似乎完全不觉得冷。倘若有游诗人从这里路过,看到这样一个家伙,一准要赞叹,说他像是个森林王。不过丽丝一就看他是个盗。
这匹别扭闹脾气闹得厉害,丽丝见太已经地升起来,与其走走停停,还不如稍微歇歇。恰好前面小溪边有一片空地,丽丝了,让它自己去喝,自己打开装的包袱,准备找吃的。
这时候,丽丝听见远传来了蹄声。这声音正往这边来,似乎是有人知这里是个好地方,特意也要在这里吃午餐的。丽丝把最后两面包嘴里,谨慎地站起,向着声音传来的方向望过去,很快就看见有个俊俏少年骑着过来。
她养这匹已经有几个月,对它的脾气秉也算有了解,这家伙绝对不是一匹劣, 不过脾气古怪一,稍微累一就不肯走,经常需要人拿些好吃的哄着。这次或许因为好几天都没能好好活动骨,倒是跑得像样的。不过丽丝心里记挂着她那件珍贵的锁甲,每当在路上看到其他行人,总要勒停住脚步,稍微看一看对方的貌特征。这样的况发生了几次,就有些不乐意,不仅放缓了脚步偷懒,时不时还要假装没懂指示,拐到路边去啃几草。
不过这次她来时,看起来就只像个平常的旅行者。来的路上没碰上盗大概算是她走运,回去的时候免不了要经此一劫。
店伙给丽丝的包里装满了面包酪和,还有和早晨一样的煮土豆。门在外,有这样的东西吃就没什么可挑剔的。丽丝给土豆撒上盐,把酪夹在面包里,打开壶,喝了一大。
丽丝在外还从没遇上过盗,这倒不是因为她往来的区域治安格外好,主要是她门在外都是佣兵打扮,上总带着剑。虽说她材偏瘦,还是没人敢惹,尤其在她从用细剑换成使用剑之后,不是盗贼佣兵还是一般的客商,都会选择尽量绕着她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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